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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 企鹅电竞直播

  (五十)企业名称:东方雨虹瓦屋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瓦屋面”)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宁夏道1088号-1-204室;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砖瓦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砖瓦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劳务;电气安装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方雨虹瓦屋面60%的股权,股东牛兰成持有东方雨虹瓦屋面4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2-C;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持有雨虹晶澳60%的股权,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雨虹晶澳4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十二)企业名称: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筑设计院”)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绘服务。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夏建筑设计院71.90%的股权,宁建铭筑(银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夏建筑设计院4.03%的股权,张建中等21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宁夏建筑设计院24.0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十三)企业名称:虹昇(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昇新能源”)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对外承包工程;充电桩销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五十四)企业名称:广州东方雨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方雨虹”)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4楼420A室;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办公服务;翻译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研(不含涉外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博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十五)企业名称:东方雨虹建材(广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建材(广东)”)

  5、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湿拌砂浆;销售普通砂浆;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涂料批发;涂料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方雨虹建材(广东)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十六)企业名称:南宁东方雨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东方雨虹”)

  5、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宁东方雨虹77.4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持有南宁东方雨虹22.58%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十七)企业名称:广西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东方雨虹”)

  2、注册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研发3号楼2层203号;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研发技术;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制造。

  本次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前述各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前述各下属公司具备拥有绝对控制权。前述各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均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其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前述各下属公司具备偿付能力,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各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60亿元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9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9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74%;公司及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前述公司及子公司合称“东方雨虹”)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东方雨虹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被担保人需为经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审核、征信情况良好的公司下游经销商。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推广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孙红珍持股比例为80%,股东汪蓓蓓持股比例为20%。江苏神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神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362,403.14元,负债总额36,345,456.2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6,345,456.2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016,946.85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892,798.07元,利润总额-95,583.28元,净利润-95,583.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江苏神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368号明洲建材物资市场F区东08、10号;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技术的服务、研发、咨询、转让;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材料的批发、零售;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金兵洋持股比例为60%,股东张慧萍持股比例为40%。宁波炬盛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炬盛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7,276,621.33元,负债总额29,639,603.6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9,639,603.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7,637,017.73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5,382,004.63元,利润总额827,454.09元,净利润786,081.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宁波炬盛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贺来运持股比例为100%。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谢芳华持股比例为95%,股东谢芳良持股比例为5%。衢州华捷建材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营业务:制造加工:防水材料、涂料(不含油性涂料及配套稀释剂)、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陈赛春持股比例为85%,股东吴宏持股比例为10%,股东陈小妹持股比例为5%。厦门日日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日日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534,301.12元,负债总额25,746,880.9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5,746,880.9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787,420.21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7,529,718.46元,利润总额1,204,926.35元,净利润1,144,680.0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厦门日日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5、主营业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麻利利持股比例为50%,股东孙玉环持股比例为50%。温州禹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温州禹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622,517.88元,负债总额39,986,181.3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9,986,181.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636,336.52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5,160,218.98元,利润总额830,966.37元,净利润813,539.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温州禹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5、主营业务:防水工程、涂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保温工程、防腐工程设计、施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柏云峰持股比例为80%,股东薛亦飞持股比例为20%。扬州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扬州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942,595.41元,负债总额15,937,280.6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5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5,937,280.6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005,314.78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3,400,169.43元,利润总额214,820.80元,净利润166,772.7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扬州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2、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0588室;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陈敬伟持股比例为50%,股东邢璞持股比例为50%。浙江元启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元启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4,621,858.09元,负债总额34,155,470.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7,273.34元,流动负债总额31,155,470.3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66,387.71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617,425.55元,利润总额317,167.59元,净利润316,431.4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浙江元启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三)担保期限: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经销商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东方雨虹对单一经销商的担保期限与其借款偿还义务同期。

  1、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要求下游经销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提供的反担保标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3、下游经销商需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及子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向公司及子公司缴存预付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及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担保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为与其业务相关的下游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及子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3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5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4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供应商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克”)的采购需求,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和相关协议提供履约和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履约和付款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采购合同项下的天津虹致每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本次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天津虹致与瓦克签订的协议和/或公司签署并向瓦克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3、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东路355号创研大厦621;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沥青销售;防水、防腐、保温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3、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采购合同项下的天津虹致每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4、担保范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履约和付款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所有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次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天津虹致与瓦克签订的协议和/或公司签署并向瓦克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天津虹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天津虹致向供应商瓦克采购原材料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天津虹致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天津虹致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以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为天津虹致向瓦克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履约和付款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5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3%。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拟对部分生产基地项目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资源进行盘点和整合,其中拟对四川省德阳市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并出售部分配套工业厂房,公司全资子公司暨德阳项目公司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方雨虹”)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拟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对该项担保,四川东方雨虹将采取入园企业资质准入、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入园企业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购买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担保期限:自购房客户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配套工业厂房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并将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止。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拟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被担保人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入园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拟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8,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53,298.7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5%。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5,231.5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2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工业厂房购房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标的投资,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标的、国债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均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之《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投资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公司对现金管理拟投资标的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且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稳健的投资品种,如购买理财产品亦会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现金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此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进而实现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聚酯切片(以下简称“PET”)的上游品种PTA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

  3、交易工具与交易场所: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

  4、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公司将遵循稳健原则,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投资目的: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PET等商品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以上原材料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从事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3、交易方式: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PTA等商品期货合约。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聚酯切片的上游品种PTA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头寸,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做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管理制度》执行。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将按照《商品期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效识别内部控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措施。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6、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单方面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届时公司将提前与期货交易所沟通,确定交割情况,如交易对方违约则按期货交易所交割实施细则进行索赔。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与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03,880.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03,880.5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880.5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赞同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