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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和经销商“心照不宣” 一批冒充pvc排水管流向商场

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 企鹅电竞直播

  本报讯宣城某塑业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出产冒充某品牌的pvc排水管,经销商吴某某贪图便宜、“知假贩假”,二者全然不顾冒充伪劣产品存在的安全危险危险。近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的一同案子。

  2012年7月至11月期间,南陵县某小区水电装置工程承包人刘某向吴某某购买pvc排水管,并指定“华亚”品牌。尔后,吴某某向宣城某塑业公司订货四种不相同的类型的冒充“华亚”牌pvc排水管。

  孔某系宣城某塑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实践担任经营办理,该公司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华亚(芜湖)塑胶有限公司答应的情况下,出产很多的冒充“华亚”牌pvc排水管,另购入很多直径110mm螺旋消音管原材料后私自喷码冒充“华亚”牌pvc排水管,出售给吴某某,出售金额合计8.5万余元。

  关于宣城某塑业企业来供给的冒充pvc排水管,吴某某心知肚明,但其贪图便宜,仍以贱价购入后再转卖给承包人刘某,由宣城某塑业公司按照吴某某的要求直接将上述涉案产品运至南陵县某小区工地,出售金额合计12.8万余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吴某某为牟取不合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仍予以出售,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所有权,出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被告单位宣城某塑业公司为牟取不合法利益,违背商标办理法规,未经“华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华亚”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

  孔某系被告单位宣城某塑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日常经营办理,系直接担任人,应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吴某某、宣城某塑业公司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宣城某塑业公司罚金四万五千元;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涉案违法来得到的予以追缴。